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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卷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着重回答经济法自身是什么的问题,是经济法理论中的▶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在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上,下列描述正确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最确切地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在经济法的价值评判问题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称为▶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关于我国调制立法权的说法正确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依据违反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属于公益诉讼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属于宏观调控部门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一般市场规制法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较为全面发端的时间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属于经济法经济目标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从经济法主体参入的程序来看,可以把经济法程序分为▶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宏观调控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从法律意义上讲,主要行使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关于财政法调整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的原则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按流通性能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我国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金融机构依法按一定比例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我国对金融业实行的经营监管原则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持编制机关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美国最高法院1911年对著名的美孚石油公司案的判决形成了反垄断法上的▶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世界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于▶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有关证券规制的规定,当一个投资者收购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一定比例的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这个标准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我国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关于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我国宏观调控法具体包括▶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行国债的主要形式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在确定空间上的相关市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经济法的宗旨

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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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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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它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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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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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和适用反垄断法时,将符合特定条件的领域、事项或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法基本规定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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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调制受体的义务。

答:调制受体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一类是接受调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
首先,接受调制的义务,是指调制受体应当接受调制主体依法作出的调制,遵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制。
其次,接受调制的义务,涉及依法竞争的义务。
再次,依法竞争义务,除了传统意义以外,各类企业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可能会违反依法竞争的义务。因此,对于依法竞争的义务,要作广义上的理解。
最后,从角色理论的角度来看,各类主体都可能成为竞争者。依法竞争的义务,是各类调制受体都应当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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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控适度,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规制适度,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要实现调制适度,就必须注意总体上的平衡。
调制适度原则也可与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相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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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商业银行的实体条件包括:
(1)有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述规定的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此外,还应当符合银行业规制主管机构设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条件包括:
(1)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申请人提交正式申请表,并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
(2)正式批准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凭该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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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1)实体法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①税法主体;
②征税客体;
③税目与计税依据;
④税率;
⑤税收特别措施。
(2)程序法要素主要包括:
①纳税时间;
②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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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

答: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竞争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2)市场竞争的自由发展所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异化。
(3)保护市场竞争免受异化力量的危害,需要有国家和政府介入并规制市场竞争行为。
(4)在法治国家,国家和政府的市场规制行为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从而制定了大量的市场规制的法律法规,这样,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的市场规制法便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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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答: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是关乎宏观调控权行使主体的重要问题。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涉及纵向与横行两个层面的问题。
(1)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就是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在宏观调控权的行使主体方面,我们主张只有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享有宏观调控权,地方不享有宏观调控权。因为:第一,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讲,宏观经济只能是一国范围内的宏观经济,只能是一个国家的“宏观”。只有宏观调控权集中在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能从国家的高度,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出发,保证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第二,从公共物品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是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是分级次的。不同级次的公共物品从提供的效率来看,是不尽相同的。
(2)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就是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关于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需要注意:第一,司法机关没有宏观调控权。第二,应对各类具体的宏观调控权作出具体的划分。第三,在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还可能存在授权立法的问题。
总之,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是关乎宏观调控主体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对国务院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权的赋予。还缺少充分、明确的法律根据;在宏观调控权的权限不够明晰的情况下,越权、弃权、争权、滥权等情况都可能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宏观调控权的实施,从而影响宏观调控的具体效果,为此,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类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制度,并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必须遵循“调控权法定”的法治原则,慎重配置宏观调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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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6年5月从A公司购买了B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电视机一台,2007年3月,该电视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致使正在看电视的甲的眼睛和右上肢严重受伤。并使其客厅其他电器等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分析:
(1)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2)本案中的损害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3)责任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甲的保障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受到侵害。
(2)本案是因为产品缺陷造成的消费者权利受损事件,甲既可以向A公司索赔,也可以向B公司索赔;一方先赔偿后,属于另一方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3)责任人应当承担致人伤害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承担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同时,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甲因电视机爆炸而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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