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所有权不属于(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行为属于添附行为中的附合的是( )。- 将酒和酒混在一起
- 将不同的金属焊接在一起
- 将象牙雕刻成工艺品
- 为新房购买家具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国有财产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关于收取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方式
-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人使用财产的一种方式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 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 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 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先占的是( )。- 甲拾得他人丢失的牛予以喂养
- 乙住在某无主房屋多年而主张所有权
- 丙拾得他人抛弃的废弃物并声称为己所有
- 丁接受某人赠与的电视机一台而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包括( )。- 先占、添附、买卖
- 添附、善意取得、赠与
- 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 先占、买卖、赠与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关于所有权弹力性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一物不能容二主”构成对所有权弹力性的限制
- 弹力性为他物权制度的发达奠定了基础
- 弹力性最终会使所有权归附于所人
- 弹力性是所有权最基本的属性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财产所有人无权向第三人追索原物的情况是( )。- 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
- 原物由合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恶意第三人的
- 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是善意、无偿取得的
- 第三人取得的财产是属于拾得物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 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 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 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方式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关于所有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遗失物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
-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由国家取得所有权
- 加工物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权
- 漂流物由失主取得所有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原因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 让与人无移转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 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 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选项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国有财产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在我国,下列事实中,占有人能以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 )。- 甲从垃圾桶中拾得废旧电子表一块,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
- 甲在路边拾得撞树而亡的野兔一只,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
- 甲在路边拾得人民币10万元,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
- 甲在路边拾得文物一件,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以下各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 刘某用手表换王某的收音机
- 小王接受其男友赠与的一枚金戒指
- 小赵从商店购买了一台冰箱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家的牛丢失后被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该牛,乙提出了下列请求,依法应予支持的是( )。- 请求甲支付报酬200元
- 请求甲支付为看管该牛的误工损失30元
- 请求甲支付该牛所吃的草料款20元
- 请求甲支付该牛因治疗花去医药费100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拾得的遗失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A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B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发现的埋藏物一律归国家。 ( )B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简述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受到的限制主要是:(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条件。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该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第二,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第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此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虽然所有权是完全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受任何限制。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它是内容最全面的物权,因此又被称为完全物权,其他物权类型都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因此被称为定限物权。可见,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享有充分的支配权。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所有权的行使也是如此。现代民法设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就是为了避免权利人任意行使其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权行使中的限制主要包括:(1)客体上的限制,即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所有权的客体因财产的不同种类和用途作不同的限制,如我国禁止私人拥有土地所有权。(2)在权利内容上的限制,即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3)限制方式,即通过相邻关系及特殊侵权责任制度等限制所有权的行使。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孙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王某保管。在此期间王某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王某的,后来王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将该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孙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吴某家中,以“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向吴某索要。
孙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孙某的主张不能成立。该幅字画应归吴某所有,王某应当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是支配权,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他人非法占有其财产时,所有权人享有追及权。
但是,根据民法原理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占有他人财产的善意第三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即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不法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
因此,所谓“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应以不成立善意取得为前提。如果该画是由吴某恶意从王某处取得的,则孙某可以行使物之追及权,要求吴某返还原物。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该条是关于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和行使的概括性规定;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具有弹力性和回归力;
(3)财产所有权的权能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4)财产所有权的行使:财产所有权应依法行使,其实质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农户甲的一头母牛染上重病,甲即将该牛拉到偏僻野外抛弃。此牛被兽医乙拾得,牵回家精心调养,花去医疗费300余元将牛治愈。又经几个月喂养,此牛还怀上了牛仔。乙见牛精神饱满,于是对外宣称欲以1200元钱出售此牛。农户丙闻听此事,决定购买,但身边只带了800元,遂将钱交给乙并称过几天会带400元钱前来牵牛。当晚乙之子放牛时因贪玩不慎将牛走失。此牛自回农户甲家,甲一见十分欣喜。甲又饲养几天后,此牛产下一牛仔。这日,乙到甲邻居家给其牲畜看病,路遇张某发现甲所牵母牛为其治愈之牛,遂向甲提出将牛及所生牛仔返还自己,甲不允。丙听说此事,也要求获得此牛及牛仔。
问:(1)此牛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牛仔应归谁所有?
(2)本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此牛的所有权应归乙所有。母牛所生牛仔也应归乙所有。甲与丙均不可获得该牛的所有权。但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其几个月来的饲养费及牛仔的接生费用。乙获得牛以后,丙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关于收取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方式
-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人使用财产的一种方式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所有权的特性中,最能体现物权制度基石性特征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国有财产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所有权不属于(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民法原理,通过(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属于继受取得。▶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的权利人2年内行使遗失物回复请求权的“2年”期间在性质上属于(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国有财产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 )。- 甲通过垂钓获得两条鲤鱼
- 乙通过接受遗赠获得电脑一台
- 丙用自己的电脑换得他人的手机一部
- 丁从市场购得羊一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由集体组织享有的财产所有权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有( )。- 转让所有权
- 抛弃所有权
- 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所有权主体消灭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6年真题)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7年真题)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归张某所有
- 由张某、田某共有
- 归金某所有
- 由田某、金某共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8年真题)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 )。- 所有权关系属于物权关系
- 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
- 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8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
- 拾得他人遗失物
- 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
- 依照遗嘱取得遗产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10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7年真题)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不法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条件是:(1)标的物须为可以流通的动产。(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3)受让人通过有偿行为取得动产。(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注:上面所列为《物权法》通过之前的善意取得概念和构成要件,但《物权法》通过之后,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已经发生变化,故考生不能再按照上面给出的标准答案复习,而应当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来确定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2)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为非所有人。(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登记。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销售商)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商店,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 )。-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则无权要求丙返还佩玉
- 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在2年后向丙提出返还佩玉的请求,丙应当返还
- 佩玉属于遗失物,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乙签订典权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出典给乙,在出典期间,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如果甲、乙二人没有约定收益的归属,则乙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归(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拾得财产要归公
- 赃款赃物应当如数退赔原主
- 所有权是绝对权,因此行使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
- 所有权的追及力因善意取得而受阻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先占的是( )。- 甲拾得他人丢失的牛予以喂养
- 乙住在某无主房屋多年而主张所有权
- 丙拾得他人抛弃的废弃物并声称为己所有
- 丁接受某人赠与的电视机一台而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选项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丙、丁划为古画为其父所有,送权威机构鉴定该画价值为50万元,两人约定,该画归丙所有,丙付给丁25万元。丙是否能够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能够取得,因为丙、丁取得该古画是出于善意,且丙向丁支付了对价
- 能够取得.因为丙取得该画与丁实施了法律行为
- 不能取得,因为丙、丁未从乙处取得该画
- 不能取得,因为丙、丁未善意占有该画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适用善意取得情形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有( )。- 张某把从何某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不知:隋的赵某,何某要求赵某返还
- 李某偷了黄某的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黄某获悉后要求牛某返还
- 于某借了何某一金笔,不慎遗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该金笔
- 朱某替张某保存一幅名画不慎被盗,张某要求朱某返还该名画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关于遗失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 遗失物占有回复请求权须在2年法定期间内提出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拾得遗失物的行为系法律行为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善意取得适用情形的表述,正确的有( )- 申请人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的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 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抵押人丙转让已抵押且办理登记的汽车给丁,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但丙未通知抵押权人戊并告知丁,则丁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孙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簿显示该房屋所有人为孙某卖给李某,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李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不动产物权可以适用的制度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 所有权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 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 盗窃物和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关于“一物二卖”的表述,错误的是( )- 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 后一个买卖合同有效
- 后一个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 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如下特殊性质:
(1)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谓全面支配,是指对标的物得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支配行为,而不受任何法律外的限制。所有权的全面支配性,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法律特性,也是所有权区别于定限物权的根本标志。
(2)整体性。整体性又称单一性,是指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弹力性。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是指所有权内容可自由伸缩。所有权的弹力性,为所有权权能分离和定限物权的发达提供了可能性。(4)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意指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换言之,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此即传统民法上的“一物不容二主”原则。(5)恒久性。恒久性又称永久存续性,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处分权是关系到所有物命运的权能,因此处分权能只能由所有人行使。”试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1)本题的说法不完全正确。本题反映的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处分权能。所谓处分权能,就是指所有人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能,该权能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之一。
(2)处分权是决定所有物命运的一项权能,最直接反映了所有人对物的支配,故被认为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正是因为如此,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3)在某些情况下,处分权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特别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经营权分离等情况下,处分权会与所有人分离,导致所有人不能直接行使处分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因为所有人对于所有物仍然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可见,虽然处分权属于所有权的核心,但并不意味着非所有人当然不能行使处分权能,因此该题表述不完全正确。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民间流传所谓“拾得财产要归公”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1)该倡导不完全正确。
(2)“拾得财产要归公”,从民法上讲,是有关拾得财产的所有权之归属问题。拾得财产是否要归公应根据该财产的性质以及拾得人的意思进行判断。
(3)如果拾得的财产送交有关部门并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从这一层面上讲,该说法是正确的。
(4)如果拾得的财产属于无主动产,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拾得人就可以依据民法冲的先占原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1)该法条是关于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作为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形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具有绝对性特征。第二,所有权具有整体性,所有人对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第三,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除去负担可以恢复圆满状态。第四,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第五,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所有权可以永久存续。
(3)民事主体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即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所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还有权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4)法律规定所有权的意义在于,可以更好地贯彻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从而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1)本条规定的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
(2)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在稳定商品交换秩序、维护商品交换的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形成以及强化占有的公信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3)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①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②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财产。③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④受让人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时出于善意,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4)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后,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财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时起,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则原所有人仍有权要求让与人赔偿损失。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在某公园游览时,不慎将祖传佩玉丢失,价值2万余元。乙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满无人认领,该佩玉被依法拍卖,但甲并不知此事。此佩玉在拍卖时由丙购得,丙在商店购物时,不慎被小偷偷走,小偷将其卖与丁。不久,丁又将佩玉丢失,被人拾到后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甲、丙、丁均去认领,三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甲称此物系祖传遗物,自己从小佩戴,有照片为证。丙称自己在拍卖会上购得,拍卖公司可以作证。丁称自己购此物花了25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均可作证。
问:甲、丙、丁是否对该佩玉拥有所有权?请说明理由。甲由于没有在招领期间认领佩玉,而且佩玉被依法拍卖,所以甲丧失所有权。丙从拍卖会取得佩玉,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因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丁不能取得佩玉的所有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果品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3个月内还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房屋一套,双方于2008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甲由于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于是,2008年7月,银行乙向法院提出申请,欲拍卖房屋。问:
(1)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2)丙在法定期间内是否向甲主张返还房屋,对甲、丙之间房屋登记的效力有何影响?为什么?
(3)甲、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成立?为什么?
(4)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向甲主张返还房屋,则应当如何确定抵押权的效力?为什么?
此时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1)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故丙可以在1年的期间内主张撤销权,撤销该合同。
(2)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甲应当返还房屋,因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甲占有房屋失去法律依据,故房屋登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丙有权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当然,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登记行为属于有效的登记行为。
(3)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于2007年12月生效。由于《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考生可具体参见《物权法》第15条——编者注),因此,抵押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但抵押权自双方办理登记时成立,即抵押权是在2008年1月成立的。
(4)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房屋登记行为无效。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具体参见《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房屋登记行为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为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认定抵押权有效。由于抵押权有效,因此,丙主张撤销权后,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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