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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主体之中,哪些可以适用《劳动法》?(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英国人史密斯于2001年11月来华居住,并于2003年2月离境,其在华期间获取以下财产收入,其中哪项财产收入无须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王小二、陈小七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王小二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陈小七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晚报为一私人做广告,声称其能治各种疑难杂症。甲患慢性关节炎多年,看到广告后,找到该医生开了药,但服药两个星期后,病情反而加重了,甲找到那人住处时,发现已人去楼空。甲再找到某晚报,发现其人名是假的,地址是临时的。甲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最好的方式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需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现甲、乙已退伙,丙、丁两人的出资比例无法确定,且两人未能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合伙企业下列事务中哪一项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各项中,其表决办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决办法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有限合伙企业吸收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甲入伙前该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没有对这种转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2007年7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同年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同年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普通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同年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普通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2007年8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行使职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企业2007年1月向甲企业无偿转让精密仪器的行为,但经管理人调查,由于甲企业保管不善,该精密仪器被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得超过(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哪些主体有权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能适用的法律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兴达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经营印刷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作出决定,即日起实施的以下方案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张三购得新车一辆,并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张三行车时被一出租车司机李四违章行驶而将其新车后部撞坏,造成损失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合伙企业因做生意资金临时周转不足,借了甲3万元钱,而甲与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之间因私人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裁决由乙偿还给甲2万元钱。现甲与该合伙企业做生意,尚欠1万元货款,则(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以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大地工艺品厂是古都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大地工艺厂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而退出公司的情形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根据《公司法》,该公司基于什么目的才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中方和外方合作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其约定和协商的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乙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和某公司签订国家控制药品原料的购销合同,造成500万元款项无法追回,给甲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董事会在乙的一手控制下迟迟不予追究乙的赔偿责任。就甲公司的上述损失,下列股东采取的救济措施中可行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下列关于合伙人的说法正确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顺风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个股东设立的一家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下列对于该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外国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以下行为中,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公司董事张某家有小汽车一部,因其家中发生变故致经济紧张,张某急需出售小汽车以解燃眉之急,近期内其所任职公司正好急需一辆汽车,张某便想把该车卖给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张某的这种销售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甲是“满意水果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报出资6万元。2000年5月,某甲与乙企业签订一项合同,欠乙企业8万元。2001年5月,某甲解散该水果店,乙企业在其解散时讨债未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公民孙敬之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其6岁的儿子孙晓强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某人寿保险公司。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天地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周律师在审查发起人拟订的方案时,提出下述几条意见,其中哪些是错误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王某是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6年6月因公司需要购进一台汽车开展业务,于是私下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公司。同年10月,他又以本公司的资产100万元为公司股东高某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2月事情败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关于公司的财务表述,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股东甲、乙、丙、丁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向债权人B借款10万元,然后甲、乙将该款项挪作他用,B来要债,甲、乙欲宣告A公司破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表述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关于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死亡,下列关于其股权的继承表述不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甲、乙、丙、丁4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负债累累。债权人向企业索要债款,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无力还款,为使企业支撑下去,甲自己负担了全部债务,乙等3人非常感激。但是,当甲向3人追偿时,3人均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自己在企业中的份额抵偿,于是修改协议,乙等3人保留合伙人名义,但是全部份额归甲,由甲自己管理企业,利润和亏损也全部归甲。乙等3人的做法合法与否?(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哪些情况下,汇票的背书转让无效?(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哪些权力?(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大连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2008年,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行为不服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有限合伙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当事人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属于破产费用韵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或及时报告人民法院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管理人应当追回下列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包括债务人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 )没有表决权。▶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关于债权人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声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有(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下列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

兰天公司是2000年3月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2 000万元,总负债1 000万元。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①以兰天公司名义投资100万元,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与大地公司组建合伙企业;②以兰天公司名义向跃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00万元;③聘任赵某为公司经理;④在公司内增设市场发展部,重点开拓海外市场。事后不久,当兰天公司的股东大会得知董事会的上述方案后,提出以下异议:①聘任公司经理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聘任;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不得作出相关的决议;③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该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只达到1/2以上,不符合法定人数;④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该次会议有l名董事因出差在外,书面委托了另一位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是非法的。同时,股东大会认为董事王某能力低下,不能尽职,遂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将其更换的决议。董事会则认为:董事会的方案③与④完全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未越权。董事会的举行程序是完全合法的,所有方案均已得到了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当执行。而且,股东大会更换董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王某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现问:
(1)董事会的①②项决议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2)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方案③④项的质疑是否成立?为什么?
(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召开程序的质疑是否成立?董事会的辩解是否完全合法?
(4)董事会对股东会更换董事程序的质疑是否成立?为什么?
(5)股东大会应由谁来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谁主持?

答题点:
(1)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承担有限责任,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而负无限责任,故决议①不合法。法律对于公司对外总投资没有限制,本案中兰天公司净资产为1 000万元(2 000万元减去1 000万元),对外投资总额为600万元合法。
(2)不成立。聘任经理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法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决议③、④并无不当。
(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召开程序的质疑全部不成立。董事会的辩解中,方案经过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是错误的,应为全体董事过半数。
(4)更换董事是普通表决事项,只要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多数即可。因此,质疑不成立。
(5)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
解析: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须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故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所以本案中董事会决议①不合法。又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故董事会决议②合法。
(2)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⑨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4)根据上述所引法条可知,更换董事确属股东会的职权,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更换董事不属于法定的2/3特别多数通过的事项,仅需1/2多数即可,董事会的质疑也是没有根据的。
(5)《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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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 000万元。2006年8月1日,己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①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权。
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己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①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②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③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 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某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1)A不能接受某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的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出任监事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己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 000-500)-8 000×100%=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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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同年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同年4月10 日,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同年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同年4月1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2001年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1年5月25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
2001年7月12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01年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D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E公司于2001年7月12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3)如果持票人E公司未能出示拒绝证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4)E公司于2001年7月20 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5)如果E公司于2002年4月1日才向B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6)如果E公司于2003年的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7)如果E公司于2003年的7月2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则E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8)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成票据质押?并说明理由。
(9)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0)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1)C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3)对A公司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行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B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l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在本题中,提示承兑期限为4月1—30日。
(2)E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7月10一20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
(3)如果持票人未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
(4)E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如果E公司于2002年4月1日才向B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则权利消灭。在本题中,持票人E公司于2001年7月12日被拒绝付款后,应当在6个月内行使追索权,否则该权利归于消灭。
(6)如果E公司于2003年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其票据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2001年7月10日,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2001年7月10日一2003年7月10日有效。
(7)E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持票人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在本题中,持票人E公司如果于2003年的7月2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将丧失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的票据权利,但其民事权利并未丧失。
(8)如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不构成票据质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必须记载“质押”字样,同时在汇票上签章。如果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9)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在本题中,A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B公司进行抗辩,但B公司已经将该汇票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E公司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故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10)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11)C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出质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在被背书人未依法实现其质权时,被背书人不能行使转让票据等处分权利,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在本题中,C公司对E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被拒绝付款时,不能对C公司行追索权。
(1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果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应当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0.07%的罚款,如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0.05%计付赔偿金。
(13)对A公司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汇票出票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0.05%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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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2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同年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2002年3月5日A公司收到汇票后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同年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同年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02年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2年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2002年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2002年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如F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C银行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取得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赔偿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的损失。
(3)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4)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5)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6)①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2002年4月5日,持票人应在2002年4月15日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②C银行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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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①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②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③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称与厂方发生争议;④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四种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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