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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孙某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一日,某乙请孙某为其低价购买一批该公司的产品,并给予孙某好处费1万元。孙某通过向该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丙的倾向性暗示,由市场部以正常交易手续低价卖给某乙价值近百万元的产品,使得该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孙某的行为()。▶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某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李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保险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归自己所有。李某的行为构成()。▶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依照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 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 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某国有公司司机甲下班后将本单位的小汽车作为出租车运营,收入归自己所有。甲以这种方式获利共计1万元。甲的行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
-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构成挪用公款罪
- 不构成犯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在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1万元至2万元
- 1万元至3万元
- 5千元至1万元
- 5千元至2万元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走私活动,情节严重,孙某的行为构成()。▶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某公司的回扣4万元归个人所有,甲的行为构成()。▶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侵犯的客体为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 犯罪主体都为特殊主体
- 主观方面为故意
- 主观方面都为故意,少数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可以为过失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 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经营活动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国有资产
-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的私人财产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情况中,需数额较大才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是()。- 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
- 明知他人用于非法活动,仍借给他人使用
- 个人进行经营活动
- 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挪用公款罪是指()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罪名,不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是()。▶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简述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行为也有相似之处。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本单位财产所有权;侵占罪的客体则是社会诚实信用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贪污罪中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也是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条件;而侵占罪在客观上没有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条件,但是有利用自己控制他人财物的便利条件,这一便利条件不是基于职务产生的,而是基于他人委托以及获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而取得的。
(3)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试分析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可以构成犯罪的挪用公款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为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之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了本单位有一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李某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是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其单位所有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达到3万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1)李某属于贪污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在本案中,李某侵占了单位的奖券,必须到银行兑奖后,其犯罪行为才会完成。在犯罪的过程中,李某自动放弃犯罪,并将奖券返还给单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属于贪污中止。
(2)李某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犯罪行为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犯贪污罪之后,主动向有关单位领导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并且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所以,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某国有银行营业员甲将储户存款2万元用于赌博。甲的行为( )。- 构成赌博罪
- 构成挪用资金罪
- 构成挪用公款罪
- 构成赌博罪和挪用公款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某国有公司司机甲下班后将本单位的小汽车作为出租车运营,收入归自己所有。甲以这种方式获利共计1万元。甲的行为( )。- 构成挪用资金罪
-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构成挪用公款罪
- 不构成犯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 以挪用特定款物罪从重处罚
- 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加重处罚
- 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 以挪用公款罪加重处罚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元与他人私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 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 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 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 国有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斡旋受贿行为
- 构成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 如果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确系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应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 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
- 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
- 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
- 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属于贪污罪的主体的有(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有( )。- 甲作为工商管理局领导非法占有工商罚款5万元
- 某国有银行柜台营业员下班后正欲离开,发现银行金库未上锁,于是秘密潜入盗得1万美元
- 乙系某县县长,谎报开支,冒领差旅费、医疗费、工资、补贴1万元
- 丙系某公司(国有股占51%)董事长(由国资委委派),在某活动中接受礼物(价值1万元)而未交公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6年真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 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
- 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 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7年真题)甲被某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聘用,负责查验出场单、验货放行。甲与无业人员乙串通,趁甲一人值班时,由乙开车从货场拉出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销赃平分。在本案中( )。- 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盗窃罪
- 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盗窃罪
- 甲、乙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
- 甲、乙共同构成贪污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7年真题)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行为人挪走公款后未使用该公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未遂
- 挪用公款以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 挪用救灾、救济物资数量较大,归个人使用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8年真题)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甲的行为构成(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10年真题)甲与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运出。销赃所得3万元由二人平分。在本案中( )。- 甲、乙都构成贪污罪
- 甲、乙都构成盗窃罪
- 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贪污罪
- 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乙构成盗窃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8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某国有公司经理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借给亲友使用半年
- 某国有公司经理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公款10万元供另一公司使用半年
- 某高校校长为方便学生实习,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校公款100万元借给某设计研究院使用半年
- 某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决定,将社会捐助的用于该村灾民房屋重建的水泥50吨借给其表弟经营建材业务半年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10年真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下列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甲将优抚资金10万元借给朋友购买股票,2个月内归还
- 乙将价值10万元的防汛物资借给朋友建造住宅,半年后归还
- 丙将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作自己开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1个月内归还
- 丁将救济款项50万元用于本单位购买高级轿车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2009年真题)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成立要件为:
(1)侵犯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回扣、手续费,只能在账内公开给予,而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的规定。(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其下列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甲挪用公款5000元从事毒品买卖
- 甲挪用公款20000元从事股票买卖,2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
- 甲挪用公款5000元从事用于自家房屋装修
- 甲挪用公款5000元,5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半年后被发现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出谋划策,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 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资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1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去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成。于是某乙要求某甲退还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某甲的行为构成(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申请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我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 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 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被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 丁系工商局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赵某难以补齐,就请求丁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找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6年前自己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 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 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 丁向某医院药剂科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主要区别是:(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3)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使用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4)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5)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简述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谋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共财物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3)该行为构成贪污罪。国有银行的会计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O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1款)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第2款)
(1)本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在主观方面有何不同?(1)根据立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大部分款项借给他人而无法追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而无法返还等。
(3)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如果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O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提取10万元借给甲。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待了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至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共同犯罪,构成何罪?
(2)乙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
(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对甲、乙的下列行为该如何应处理?(1)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案中,乙是在甲提议、策划和利诱下才擅自动用公款的,甲、乙二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甲与乙之间事先存在犯意的联络,即乙明知甲借款用于贩卖毒品,从事违法活动,而擅自挪用公款10万元给甲,其为甲贩卖毒品的行为提供了帮助,并且事后乙获得赃款3万元,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以,甲、乙二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2)乙携带公款潜逃,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3)乙携带公款潜逃后,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罪行,应以自首论,对其所犯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乙所犯的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和贪污罪可以从轻或减刑处罚,在此基础上对该三罪实行并罚。
▶查看答案及解析请进入章节练习,点击章节名称进入。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李某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其单位所有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达到3万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李某属于贪污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李某侵占了单位的奖券,必须到银行兑奖后其犯罪行为才会完成。在犯罪的过程中,李某自动放弃犯罪,并将奖券返还给单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属于贪污中止。
李某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犯罪行为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在犯贪污罪之后,主动向其单位有关领导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并且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所以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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