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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8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加收滞纳金500元,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要求: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1)程序违法。该所在作出3000元处罚决定前未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2000元的应履行告知听证程序。(2)该税务所对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属越权行为。《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超过2000元的,税务所不能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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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地税稽查局于2008年5月25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辖区内鸿兴酒店实施例行检查。稽查员在未出示税务检查证情况下,对各该酒店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了该酒店1—4月份利用收入不入账方式偷税95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地税稽查局于5月30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罚决定和处以1倍即9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于6月3日向该县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十天以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问题。
(1)地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如该酒店对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

(1)地税部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出示税务检查证件。《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人实施税务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稽查局既未下达稽查通知书,又未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②查询储蓄存款没有合法手续。《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6款规定: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查询。县地税局局长无权批准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③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权利。本案中,稽查局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
④行政处罚越权。稽查局无权对该酒店作出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⑤县地税局超越法定期限作出复议申请是否受理的裁决。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5日内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可推定为已受理。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十天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属无效决定。
⑥县地税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一是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在提供相应担保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缴纳罚款不是前置条件。
(2)如该酒店对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不服,于接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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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某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设备安装公司是A公司在外省设立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锅炉安装,其营业收入向当地地税局缴纳营业税。
A公司2008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自己生产的新型节能环保锅炉两台,以不含税单价200万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
(2)向某发电厂销售新型节能环保锅炉一台,不含税单价600万元。
(3)为本单位浴池生产安装4吨锅炉一台。生产成本为10万元。
另知,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本月购进原材料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70万元,2008年11月10日申报并缴纳10月份增值税100万元。要求:
(1)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是否合理?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调整?
(2)A公司为本单位浴池安装锅炉是一种什么行为?
(3)计算A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

(1)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锅炉,价格不合理。因为A公司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B公司销售货物,而是以明显的低价将锅炉销售给B公司。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实施细则》第54条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的方法,依照《实施细则》第55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5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税务机关可以按照A公司将锅炉销售给独立企业的价格,即销售给某发电厂的价格,将销售给其关联企业8公司的锅炉的价格由100万元/台,调整为600万元/台。(2)A公司为本单位浴池安装锅炉的行为,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条例》等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调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额,并相应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计算A公司应补增值税。
①对外销售应计算的销项税额:(6000000×2+6000000)×17%=3060000(元)
②视同销售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00000×(1+10%)×17%=18700(元)
③本月应纳增值税:3060000+18700-700000=2378700(元)
④应补增值税=2378700-1000000=137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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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属于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其原有库房用地10000平方米,甲企业决定与乙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乙企业)联合开发写字楼;经双方协议,由甲企业出土地,乙企业出资金,建成后的房产50%归甲企业,50%归乙企业;甲企业所得的50%的房产准备全部出售。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分析判断甲企业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应缴纳哪些税费?并简述理由。

(1)营业税
①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企业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 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所以,甲企业对于合作建 房中归自己所有的50%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 用权不征营业税。但对于乙企业应得房产所占用 的50%土地,甲企业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 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缴纳营业税。
②甲企业将合作建房中归自己所有的房产对外出 售时,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按 “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针对甲企业缴纳的营业税,还应当缴纳相应的城 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
甲企业将合作建房中归自己所有的房产对外出售 时,应当对房屋出售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 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规定: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 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 地增值税。
甲企业将合作建房中归自己所有的房产对外出 售,如果产生增值额的,还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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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综合性企业200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8月与外商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20万美元,原材料100万美元(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签订合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6.2728。
(2)10月与甲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收入由甲公司按2008年一2009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3)10月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5%。
(4)10月根据客户订货单向乙公司销售货物一批,货款40万元,已收存银行。
要求:
(1)分期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2)请代该企业选择最适宜的缴纳方法。

(1)①该企业8月份应纳印花税
200000×6.2728×0.5‰+1000000×6.2728 × 0.3‰=627.28+1881.84=2509.12(元) ②该企业10月份应纳印花税
5+2000000×0.05‰+400000×0.3‰=5+100 +120=225(元)
(2)该企业2008年8月份各应税凭证印花税额 汇总计算为2509.12元,金额较大,已超过500 元,可用《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该企业 2008年10月份各应税凭证印花税额汇总计算为 225元,税额较小,未超过500元,应自行购买 印花税票贴花完税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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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下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09年1~3月“免、抵、退”及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做相关会计核算分录。(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2009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按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核算免抵退税,2009年1月~3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1)2009年1月,外购原材料-辅料1000万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0万元。
(2)2009年1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600万元(FOB,忽略佣金,下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共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 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2009年2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按购进法批准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过税价格40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万元;2009年2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2009年3月15日,将退税单证及信息已齐全的600万元1月份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款项全部收到。

(1)2009年1月
①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0
借:原材料-进口某材料 4000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 4000000
②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内销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③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6000000
④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17%-15%)=12(万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 12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 120000
⑤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贸易 1000000
⑥按出口销售额比例分摊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耗 用的国内料件进项税额
=[100÷(200+600+100)]×170=18.89 (万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贸易 1889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 188900
⑦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34-(170-12-18.89)= -105.11(万元)
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0+105.11=115.11(万元)
(2)2009年2月
①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 明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0×(17%-15%)=8(万元)
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 -8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 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 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0-8=-8万元<0,则2009年2月《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税额”为0,其绝对值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②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0+(-8)-115.11=-123.11 (万元)
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 123.11万元
(3)2009年3月
①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根据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进行免、抵、退税额 核算: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 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00×15%-60=30(万元)
3月免抵退税额30万元>2009年3月末留抵税 额29.61万元(550×17%-123.11=-29.61)
当期应退税额=29.6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39万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296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门退税)
296100
②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 643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00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013
③本月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550 × 17%+29 61-123.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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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下列资料,编制每笔经济交易的正确会计分录并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资料:A外商投资企业于2007年8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日用家电产品,其存货采用实际价格核算,流转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2008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2000元。2008年5月企业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5月8日,购进甲材料一批,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已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
(2)5月13日,售出产品一批,该外商投资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用已收到的全部款项23400元购入某煤炭公司煤炭150吨,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该批煤炭已验收入库。
(3)5月15日,从中国境内某国有机械制造厂 购人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一套,机械制造厂根 据A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 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第一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 开具给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 400000元.税额68000元,款项已付。供货方免 费安装、调试完毕,已于5月25日交付使用。
(4)5月18日,修理本单位机床,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修理费2500元.税额425 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5)5月19日,收到某公司退货一批,该批货 物系2008年2月份售出.因不符合购货方要求, 双方协商未果,本月予以退回,货物已验收入 库,根据收到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进货退出及 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 份,全部款项35100元已退。
(6)5月20日,该企业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出口 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注明 价款200000元.企业已经在:本月预交相应税款。
(7)5月21日,销售本企业使用过的小汽车一 辆,账面原值150000元,累计折旧为120000 元.售价26000元;售出使用过的在企业固定资 产目录中列明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一台,原值80000元,累计折旧56000元,售价60000元。上述业务分别开具普通发票各一张。
(8)5月21日,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份购进的甲材料用于单位基建工程。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另有5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850元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5月31目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罚款)
(9)5月26日.销售产成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累计注明不含税价款8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8份,累计注明金额70200元,货款全部收讫。
(10)5月28日,购进乙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累计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未验收入库,货款已由银行支付,至月末,乙材料仍未到达企业。

正确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2)借:原材料-煤炭 20707.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92.04
贷:银行存款 23400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3400
(3)借:固定资产 4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4)借:制造费用 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
贷:银行存款 2925
(5)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5100
(6) ①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3600
贷:银行存款 13600
(7)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累计折旧 12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②借:银行存款 2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000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00
累计折旧 56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80000 ④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⑤借:固定资产清理 32000
贷:营业外收入 32000
(8) ①借:在建工程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②借:原材料 8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③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5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50
④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50
贷:银行存款 2550
(9)借:银行存款 1006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146200
(10)借:物资采购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应缴纳增值税:
①本月销项税额=(2)3400-(5)5100+ (6)34000+(9)146200=178500(元)
②本月进项税额=(1)17000+2692.94+(4) 425=20117.04(元)
③本月预交税额(6)13600(元)
④本月应纳增值税=178500-20117.04-13600 -上期留抵2000=14278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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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有自营出口经营权),12月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审核,2006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70万元,2008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1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国内化妆品不含税销售收人1200万元,租金收入10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614万元;产品销售费用200万元;与租金收人有关的费用支出20万元;
(3)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80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向国外销售化妆品折合人民币3800万元;
(5)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 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68万元);
(6)财务费用中,12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 元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6%, (当月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5万元;12月1日为 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经批准向其他企业融资100 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银行利率 年利率6%),按月付息,本月实际支付利息1 万元。其他财务费用0.5万元。以上利息支出全 部汁入财务费用;
(7)营业外支出账户72.1万元,其中:11月份 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 2倍的罚款已计入营业外支出;发生意外事故, 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 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 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8)投资收益账户中,转让记账式国库券收益 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
(9)购买国产环保专用设备投资80万元,经核 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假设增值税退税率13%,化妆品消费税率30%)根据上述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7)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新产品技术开发费;
(8)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9)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
,(10)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所得额;
(11)计算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12)计算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816+48×7%-30 × 17%-2.79÷(1-7%)×7%-3800×(17%-13%)=816+3.36-5.1-0.21-152=662.05(万元)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200 × 17%-662.05=204-662.05=-458.05(万元)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3800 ×13%=494(万元)
当期应退增值税:458.0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494-458.05=35.95(万元)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1200×30%=360(万元)
(5)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
(6)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1200+100+3800)×5‰=5100×5‰=25.5<60 × 60%(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5.5万元。
(7)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新产品技术开发费:
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所以,允许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8+34=102(万元)。
(8)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销售额=30÷(1+17%)=25.64(万元)
增值税=25.64 ×17%=4.3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6×2=8.72(万元)
允许扣除的财产损失应当为净损失。
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72.1-8.72-12=51.38(万元)
(9)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银行借款利息2.5万元,资本化利息税前不得扣除;其他企业借款利息:100×6%÷12=0.5(万元)其他财务费用:0.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0.5+0.5=1(万元)
(10)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国库券收益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0+3800+100)收入总额+25.64查补收人-3614产品成本-200产品销售费用-20租金支出-360消费税-5营业税-(500-60+25.5)管理费用-1财务费用-51.38营业外支出+400前期应纳税所得额+20国库券收益-15国库券利息-34加计扣除-70弥补亏损=709.76(万元)
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008年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709.76 ×25%=177.44(万元)
(11)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80×10%=8(万元)
(12)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77.44-8=169.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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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以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权与B公司交换一台设备。A公司该项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2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300万元;B公司的设备账面原值31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万元。A公司向B公司收取补价40万元(假设无其他收支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计算A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假设注册税务师是在年度会计决算报告报 出之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现上述业务账簿上未予反映,作出相关账务处理。

(1)A公司计算应纳营业税和会计处理如下:
1)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判断:
40÷300 × 100%=13%,因为13%<25%,所 以,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应交营业税=300×5%=15(万元)
应交城建税=15×7%=1.05(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15×3%=0.45(万元)
2)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解释规 定: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 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记 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应确认营业外收入=260-220=40(万元)
换入资产的人账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 关税费-收到补价
=300-40=26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000
固定资产 2600000
贷:无形资产 22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00
-应交城建税 10500
-教育费附加 4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875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587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76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7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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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 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8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61万元, 关税52.2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 料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 销售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普通运输发票,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其余的用作对外销售;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 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 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 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 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 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 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 税、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总和;
(4)计算该公司国内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 税额总和;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 税;
(7)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1)①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61+ 52.2)÷(1-30%)× 30%=134.23(万元)②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261+52.2+134.23)×17%=76.06(万元)
(2)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6+46.8÷(1+17%)]÷(1-30%)× 30%×(1+7%+3%)=59.4(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650+70.2÷(1+17%)+14.04÷(1+17%)]×30%-134.23×80%=109.22(万元)
(4)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 17%=180.54(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6.06+8 ×7%+(70 × 13%+10 ×7%)×(1-30%)+(34+20 × 7%)×(1-5%)=117.11(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80.54- z117.11=63.43(万元)
(7)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9.22+63.43)×(7%+3%)=1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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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酿造公司,2008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人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 费用及税金共计7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42.5万元。 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 转让股权给被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116万 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60.8万元,被投资企业为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 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2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人为15万元;
(2)2008年4月20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人 成本90万元,当月投人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 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其成本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
(3)“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和农村义务教育的20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 内容:
(1)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公司2008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5)对相关业务进行账务调整。

(1)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8+15+49=124.8(万元)
(2)外购设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90×(1-5%)÷10÷12 × 8=84.3(万元)
(3)向贫困山区捐赠限额=(170+84.3)×12%=30.52(万元)<(60+20)
(4)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0-30.52=49.48(万元)
(5)公司2008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所得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9÷(1-20%)×(25%-20%)=3.06(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0-124.8+84.3+49.48)×25%-42.5+3.06=5.31(万元)
调整当年多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84.3
贷:营业外支出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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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摩托车生产企业,1997年5月在我国投产,经营期限15年。2007年亏损60万元。2008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4)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20%的企业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12月份境外收益共计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6)计算该企业12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7)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
(8)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1)12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48×7%-(32.79-2.79)×17%-2.79÷(1-7%)× 7%-400×(17%-13%)=63.65(万元)
(2)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63.65=-38.15(万元)
(3)当月应退增值税=当月期末留抵应退增值税=38.15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 × 13%=52(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52万元>未抵扣完税额38.15 万元。)
(4)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 (万元)
(5)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2.5÷ (1-20%)×(25%-20%)=5.16(万元)
(6)12月份实现的收入(不含境外)=400+ 150=550(万元)
(7)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金额=300+15 +(90-20)+(400+150)× ‰+40+ (32.79-2.79)×(1+17%)+2.79÷(1- 7%)×7%-12-60=393.85(万元)
(8)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含境 外)=(140+550-393.85)× 25% =296.15 ×25%=74.04(万元)
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74.04+ 5.16=7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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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银行2008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 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出纳长款0.2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300万元,只付给委托方286万元,取得手续费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税费4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含税费4.3万元。
(4)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取得贷款利息800万元,上级银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为500万元。
(5)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取得利息收入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
(4)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5)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6)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600+ 8)× 5%=30.4(万元),出纳长款不征营业 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300-286) +5000×4.8%÷12×2 × 10%]× 5%=0.9 (万元)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 800)× 5%=3(万元)
(4)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800-500)×5%=15(万元)
(5)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6)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5000×4.8%÷12 ×2 × 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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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2008年5月份取得各项收入22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0元.稿酬所得4000元.王先生热心公益事业,准备向希望工程捐赠6000元。
要求:请帮王先生筹划应怎样捐赠使个人所得税负担较少。

利用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进行税收筹划。
(1)如果王先生用特许权使用费向希望工资捐赠6000元,则其5月纳税情况如下:工薪应纳税额=(8000-2000)×20%-375=825(元);稿酬所得税额=(4000-800)×20%×(1-30%)=448(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前允许扣除捐赠额=10000×(1-20%)×30%=24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0×(1-20%)-2400]×20%=1120(元);管先生5月份应纳税额=825+448+1120=2393(元)。
(2)如果王先生精心筹划,根据各项应税所得的扣除限额分别从三项所得中拿出相应额数进行捐赠。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工薪所得扣除限额=(8000-2000)×30%=1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稿酬所得扣除限额=(4000-800)×30%=960(元);扣除限额合计5160元。
如前所述,王先生捐赠6000元,按税率高低安排捐赠,即特许权使用费捐赠2400元,工薪所得捐赠2640元,稿酬所得捐赠960元,那么:工薪所得应纳税额=(8000-2000-1800)×15%-125=505(元);特许权所得应纳税额=[(10000×(1-20%)-24001×20%=1120(元);稿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960)×20%×(1-30%)=313.6(元);应纳税额合计=313.6+505+1120=19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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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8年全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5)取得开放式基金分红5000元;
(6)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7)为一公司担保取得20000元;
(8)9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
(9)10月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10)12月以76.4万元的价格取得单位出售的一套价值80万元的住房;
(11)2007年2月14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2008年2月14日取出本金,利息收入4000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李某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开放式基金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担保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9)12月取得该套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该个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1)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2000-1600)×20%-375]×2+[(12000-2000)×20%-375]×9+[(12000+2000-2000)×20%-3751×1=3410+14625+2025=2006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200×10%-25)×12=1140(元)
李某实际应纳税额
=[(12000+1200-1600)×20%-3751×2+[(12000+1200-2000)×20%-3751×9+[(12000+1200+2000-2000)×20%-375]=3890+16785+2265=22940(元)
年终应补缴税额
=22940-20060-1140=1740(元)
(3)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
=18000×(1-20%)×20%-1800=1080(元)
(4)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
=30000×(1-20%)×30%-2000=5200(元)
(5)开放式基金分红免税。
(6)商业保险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7)担保所得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年终取得该套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0-764000=36000(元)
36000÷12=3000(元)。适用15%税率和125速算扣除数;
36000×15%-125=5275(元)
(10)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处单位所在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1)4000×6÷12×20%+4000×6÷1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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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度开发一栋写字楼出售。取出的销售收入总额2000万元;支付开发写字楼的地价款400万元;开发过程中支付拆迁补偿费100万元、供水和供电基础设施费8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520万元;开发过程中向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实际支付利息25万元(能提供相关说明)。施工、销售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260万元。经当地税务机构确定,除利息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写字楼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要求:根据资料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1)销售写字楼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
(3)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可扣除的税费和附加扣除费用;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度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销售写字楼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000×5%+2000×5%×(7%+3%)=110(万元)
(2)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
可扣除的开发成本:100+80+520=700(万元)
可扣除开发费用:(400+700)×5%+500×5%=80(万元)
本题中的拆迁补偿费100万元,水电基础设施80万元,建筑工程费520元,属于开发成本,除利息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0+700)×5%=55(万元)
(3)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可扣除的税费和附加扣除费用:2000×5%+2000×5%×(7%+3%)+(400+100+80+520)×20%=330(万元)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2000-400-700-80-330)÷(400+700+80+330)×100%=32.45%,税率为30%,再按土地增值额和30%的税率计算出应纳土地增值税。
(2000-400-700-80-330)×30%=147(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度销售写字楼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有关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度销售写字楼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400+100+80+520)-25-260-2000×5%×(1+7%+3%)-147]×25%=(2000-1100-25-260-110-147)×25%=358×25%=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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